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?没钱请律师怎么办?”10月16日,在第二届全国刑事辩护义务宣传活动日上,南宁市1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100多名律师走上街头,为市民提供刑事辩护咨询。   当天上午10时多,市民何某带上一沓材料赶到咨询处,向律师咨询重婚罪。何某的姐姐阿芳今年48岁,家住贺州市八步区。1984年,阿芳与阿勇自由恋爱结婚,次年阿芳为阿勇生下了一个儿子。不料,阿勇却在外面找情人,并与情妇阿燕长期在外租房住。今年1月份,阿勇还向亲朋好友发出了120多张请柬,打算于1月30日举行婚宴与阿燕“结婚”,后来阿勇为此遭到单位的处分。听完何某的讲述后,简永发律师解答说,从目前提供的材料看,阿勇涉嫌重婚罪的行为证据比较充足,阿芳可以直接到法院告他重婚罪。   广西律师协会刘晰会长向记者介绍,因群众对刑事辩护还不了解,当事人在遇到刑事处罚时,不少人几乎没有明确的意识要聘请律师代自己维权,最终导致目前刑事辩护率相对偏低的现实。辩护是一种权利,是每个公民包括每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,按照法律规定,当事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,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其辩护。刑事被告当事人无人为其辩护时,重特大案件的,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。   在咨询活动现场,律师们拿着宣传单向过往行人发放。许多人被律师的讲解吸引,坐下来仔细听,并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,律师们一一予以解答。 作者:TBLOG